案情简介:
原告诉被告要求偿还剩余货款,但是双方签有还款协议,被告在能力范围内偿还了14万元,对剩余部分原告放弃追偿的权利,但是在开庭时原告对还款协议不予认可,双方对原告的签字及原告签字的性质展开了激烈的辩论。
辩论观点:
代理人认为,该签字不仅仅具有收条的性质,表明原告已经收到14万元还款,亦表明原告对以上还款协议内容的认可,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对剩余款项放弃追偿,应当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,所以,原告无权再催讨。
最终结果:
最终,法院认定原告的签字属于对还款协议的认可,还款协议有效,原告应当诚信履行,不再追偿,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小插曲:
期间,原告还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,额原告的情况完全一样。代理人在询问证人是就问他如果原告胜诉,是否也会起诉被告,答会。那么证人和原告之间存在重大的利益关系,其证言也不能完全采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