范丹丹律师亲办案例
买卖合同纠纷
来源:范丹丹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08-23
浏览量:431

案情简介:

原告诉被告要求偿还剩余货款,但是双方签有还款协议,被告在能力范围内偿还了14万元,对剩余部分原告放弃追偿的权利,但是在开庭时原告对还款协议不予认可,双方对原告的签字及原告签字的性质展开了激烈的辩论。

辩论观点:

代理人认为,该签字不仅仅具有收条的性质,表明原告已经收到14万元还款,亦表明原告对以上还款协议内容的认可,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对剩余款项放弃追偿,应当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,所以,原告无权再催讨。

最终结果:

最终,法院认定原告的签字属于对还款协议的认可,还款协议有效,原告应当诚信履行,不再追偿,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小插曲:

期间,原告还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,额原告的情况完全一样。代理人在询问证人是就问他如果原告胜诉,是否也会起诉被告,答会。那么证人和原告之间存在重大的利益关系,其证言也不能完全采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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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范丹丹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304*********2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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